|
3 、利用区内企业场地投资兴办工业企业,投资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,如原企业场地属于行政划拨或租赁的以及未办理出让的集体土地,免收政府收取的年租金。同时,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,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益返还 80 %。
(二) 财政扶持政策
1 、来开发区投资兴办生产性独资企业或外方投资额占 50 %以上的生产性合资企业,外来投资达 |
 |
到 3000 万元以上的,自投产之日起,前三年按实缴增值税、所得税县内留成部分的 100 %给予无偿扶持资金,后二年按 50 %给予无偿扶持资金;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下、 1000 万元以上的,自投产之日起,前三年按实缴增值税、所得税县内留成部分的 80 %给予无偿扶持资金,后二年按 50 %给予无偿扶持资金。 |
2 、投资固定资产 100 万元以上建设水利、交通、城市公用设施、商贸、旅游、餐饮、文化、体育及农、林、牧、渔生产项目,自投产之日起,前三年按实缴税收县内留成部分的 80 %给予无偿扶持资金,后二年按实缴所得税的 50 %给予无偿扶持资金。

(一)柳泉北路两侧重点发展物流服务业。
(二)柳泉北路西侧生活用地以外至东猪龙河重点发展电子信息、生物工程、新材料、腐孵化机构等高新技术产业。 |